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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告暴雪字体侵权案一审胜诉:判赔140万不够诉讼费 暴雪、九城上诉

  春节前,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董事长兼总裁刘晓昆从代理律师那里听到了一个好坏参半的消息。在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等四被告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电子胜诉,但是其赔偿结果仅为14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5万元,这与方正电子4.08亿元的主张相距甚远。

  方正电子董事长兼总裁刘晓昆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方正电子的其他同事,他想让大家过年期间保持个好心情。

  事实上,140万元赔偿还不够方正电子在这件案子上缴纳的案件诉讼费208万元,更不用说为打击侵权花费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一系列支出近100万元。

  是美术作品还是软件?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方正字库的字型与方正字库程序是同一客体的两种表达,并只保护了方正字库字型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暴雪公司和九城公司侵害了方正字库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没有支持方正电子此前提出的方正字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侵害的要求。

  “而实际上,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与计算机程序表达本身是相对独立的,应该分别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晓昆表示。

  方正电子此前按照《著作权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高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经过计算得出的4.08亿的赔偿金额(单价×复制数量),也由于被认为证据不足而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仅做出赔偿140万元的判决。

  至此,方正电子虽然赢了官司,却对法院未予认定方正字库是计算机软件,以及法院判定暴雪、九城向方正电子做出赔偿140万的赔偿金额持坚持异议。方正电子方面律师也强调,方正电子将继续上诉,要求撤销不正确的判定。

  方正电子代理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称,140万的赔偿既不是按照非法获利额度判罚,也不是根据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计算出来的,更不是按照酌定赔偿的上限——50万人民币而定,这140万的数字是法官“酌情确定”判决的一个数额。

  方正字库

  刘晓琨表示,这样的结果与方正字库一直被误解为仅仅是美术作品有关。方正字库并没有按照软件侵权计算赔偿,而是只按照美术作品侵权获赔,这是法官和方正之间对字库的重大认识不同。

  在方正诉暴雪一案中,被侵权字库是美术作品还是软件的定义至关重要。

  如果按照美术作品索赔,则只能按照侵权字体的数量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但如果按照软件侵权索赔,按照《著作权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高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则可按照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计算赔偿数额。

  刘晓昆表示,方正字库既是承载了大量设计成果的美术作品,也是一款计算机软件。但法官认为,方正字库只是美术作品。

  这与此前计算机中的字库是通过点阵方式呈现密切相关。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现在方正计算机字库已经是矢量字库,是收集并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存放在存储设备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等信息以及存储和调取这些信息的计算机指令代码的集合。

  方正字库通过复杂的电脑程序设计完成,除字型轮廓生成指令外,还包含“全局控制指令”,能够根据电脑显示分辨率的不同,自行进行调整变化,获得最佳的显示效果,这与相对简单的点阵字库完全不同。方正字库不仅包含字形坐标点的数据,还包含对这些点的操作、运算及控制指令,这些数据和指令代码共同组成方正计算机字库,符合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要求,并且早在2005年4月就已经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是获得合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盈利模式之困

  事实上,与此同时,美国暴雪及九城也不满于此项判决。

  记者获悉,九城业已上诉,他们甚至不认为方正字库是美术作品,并且认为140万的赔偿也属太高,最多只能按照法定赔偿50万计。

  方正电子则坚决表示要把字库的官司打到底。“方正电子对法院不认可方正字库是软件的判定表示遗憾,这种认定对将来中文字库产业的发展将会极其不利。方正电子将继续上诉,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对赔偿金额的不满,而是要为中文字库的软件身份正名和重申中文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刘晓昆表示。

  事实上,字库只是方正集团IT产业旗下公司方正电子的一个软件产品,在整个方正IT产业中所占比重很小,而方正IT产业与正在如火如荼扩张的方正健康、方正金融、方正房地产产业相比,也并非是方正唯一的一篮子鸡蛋。

  一段时间以来,刘晓昆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将字库这一中国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产品的版权经营模式建立起来,并将字库做成中国最重要的创意产品之一。积极开拓多种盈利模式——例如把字库的使用权和发布权分开,变整体购买为许可使用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使用门槛,让更多消费者低价使用到正版字库。

  刘晓昆称,这种销售策略的推行,对正版字库的推行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既给企业让利,又能普及正版。

  据悉,目前我国正式出品的字库只有421款,而日本则有多达3000多款字体产品。“对字体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就是日本和英国。”刘晓昆表示,由于字库提供商不能通过出售字库获得盈利,市场上一些字库提供商已经无法坚持下去了。

来源:互联网络

联通总部及地方网络公司架构明确:实行垂直管理

  新浪科技讯 1月29日消息,知情人士透露,在合并固网建设部门、固网运行维护部门和移动网络公司之后,新组建的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架构出炉,联通网络规划、计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自上而下实行垂直化管理。

  据悉,以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为目标,中国联通将固网建设、运维部门和移动网络公司合并,组建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联通网络公司实现建设运维一体化管理,由中国联通副总经理张钧安分管。

  知情人士透露,新组建的联通网络公司在省分层面内设综合部、财务部、网络建设部和运行维护部,这四个部门属于省分一级部门,另外设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和集团客户响应中心三个中心。

  联通各地市网络公司则内设3个部门,包括综合部(含财务)、网络建设部和运行维护部,根据情况设立网管和网优中心、集团客户响应中心。

  在管理上,联通网络公司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中网络规划、计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实行垂直化、专业化管理;其人事任免、薪酬及党团、工会等纳入联通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管理体系。

  此前,联通其它部门组织机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已公布,包括在市场前端方面,整合市场部、个人客户部和家庭客户部,成立市场部和销售部。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规划、经营计划、资费、品牌广告、业务管理以及协调监督等;销售部主要负责2G/3G、固网、宽带以及融合业务、国际业务、新业务销售,负责终端、渠道管理等。

  同时,联通合并管理信息系统部和业务支撑系统部,成立信息化部;在职能部门方面,合并风险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成立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另外,将行政服务中心并入综合部,将财务共享中心并入财务部;整合研发机构,组建新的联通研究院;整合新国信公司、中国号簿公司信息导航类业务,组建新的专业经营公司。(康钊)

来源:互联网络

中星9号卫星最新消息:27号凌晨开始第二次加密

  按广电总局的要求,2010年1月23号凌晨开始进行第二次直播星接收机的空中升级软件工作,从27号凌晨开始节目的第二次加密。

  今天(2010.01.25晚11:05分再次更改PID)空中升级结果是46个节目仍然在(指已破解了的山寨机),但只能播放12套少数民族节目,其它台都是黑屏;广电最历害也许在27日吧?

  按广电总局的要求,2010年1月23号凌晨开始进行第二次直播星接收机的空中升级软件工作,从27号凌晨开始节目的第二次加密。

  正版机从1月23号凌晨到27号凌晨,只要开机(在有信号锁定的情况下),机器自动检测到有新软件,自动进行空中软件升级。出现升级画面到开始有升级进度条,大约要3-5秒;有进度条到显示95%时,大约10秒;95%到97%,大约10秒;97%到100%,大约5秒;总共升级时间在30秒左右。升级完后自动重启,重启后还能看原来的节目。这些用户在27号凌晨后(节目第二次加密后),开机或在正常收看节目时,会自动更新节目,更新完成后,就能收看到第二次加密后节目。

  如果用户在2010年1月27日凌晨以前没有开机(就是没有升级的),在1月27日凌晨后开机的,这个机器会先进行自动更新节目,更新完只能搜索到12套不加密的节目上,然后才检测到有更新软件,进行自动空中升级,升级过程同上。但升级完后,用户还只能看到12套节目,这时需要用户按遥控器上的“恢复出厂设置”,然后按“自动搜索”或者按“退出”或者关机重新开机,都会自动搜索到新的48套节目上,进行正常收看。

  空中升级过程中尽量不要关机,如果不小心断电后,重新开机还会进入自动升级界面进行升级。升级软件一般是自动检测的,不用人干预的。

来源:互联网络

KTV版权费两年收1.7亿 音集协认为尚有缺口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会员大会,在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向大家介绍了协会成立一年多来的工作进展情况:自2007年启动卡拉OK场所许可收费制度以来至去年9月30日,协会已经收取到版权费用1.7亿元。虽然收取数额看似可观,上升速度也很快,但王化鹏认为缺口其实还很大:“目前在全国虽没有KTV娱乐场所数量的具体统计,但大体估计至少有数万之多,可现在取得我们颁发的音像著作权许可证并开始交费的只有3,000多家。”

  据介绍,为了更有效地开展KTV许可收费工作,由100多家唱片公司共同成立的音集协已经委托天合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子公司,就KTV侵权事件提起过160多例行政诉讼和800多例民事诉讼,还发生过多起工作人员被打、被威胁等事件。因此王化鹏认为,这项工作还需要取得广大营业者的理解和支持,更急需提高全社会对版权的尊重意识。

  协会会员代表、太合麦田老总宋柯也在发言中表示无奈:“比如说电影院吧,总不能以‘我们装修很好,还提供多项服务’为名,就忽视电影院播放的内容,从而拒绝向电影制作方交费。可是现在人们对于KTV却有认识误区,很多营业者都说‘我们卖的是服务而不是音乐’,所以觉得我们收取版权费根本是无理要求。”

  此外,已收取的版权费用分配方案也在当天的大会上首次公布,在扣除了营业及附加税和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其余的费用将有50%用于音集协开展工作的运营成本及基础建设等,另外50%才在会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

来源:互联网络(《北京青年报》)

“版权费半数被消耗”是被权力劫持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近日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获得大会通过。据悉,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按照分配方案,音集协将提取50%作为管理费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至多只能分到一半。管理成本何以如此之高,音集协的解释是,为收这笔钱协会投入了大量成本。(1月26日《京华时报》)

  等退潮的时候,裸泳者才现形。一场高喊着维护音乐版权、捍卫知识产权、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到了分钱的时候,才知道支撑着这场运动的真正利益驱动,才知道到底谁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并清楚地看到“捍卫知识产权”这个烟幕后真正的利益动机。音集协拿走一半版权费,仅给权利人留下一半,最终到作者手上可能所剩无几了——看到这个分配结果,你才明白音集协何以在“保护产权”上表现得那么亢奋,又何以那么卖力地游走于各地跟这索赔跟那打官司。

  抽取半数费用作为管理成本,这样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间讨债公司收得还高。

  面对音集协抽取如此高的管理费,许多音乐制作公司都没有表示异议,而是默认了这个显失公平的分配方案。这种默认是可以理解的,一来这笔钱对音乐人来讲本就是意外之财,原来卡拉OK厅是分文不付的,如今在音集协维权下好歹有钱了,再少都聊胜于无。二来音集协好歹给权利人分钱了,原以为分文没有的。音集协已成立数年了,版权费也收了无数了,可音集协一直以来都没有提过分钱和返还的事情,许多歌手都称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如今在舆论压力和行业推动下终于分钱了,装进音集协腰包里的钱能吐出来分大家一点儿,大家就感觉很知足了。

  可是,这个分配方案公平吗?音集协只是受作者委托向歌厅收费的人,作者是权利主体,版权费主要是歌厅为使用了别人创作的歌曲而向权利拥有者支付的费用,管家拿的钱怎能比主人还高呢——版权费本应主要支付给创作者,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创作者,这也是“版权费”存在的惟一正当和合法理由。可管理费抽去一半,著作权人所剩无几,这到底是管理费还是版权费?如果费用多半被管理者劫持,那么这种费用就毫无正当性了。不过是借保护版权的名义创造出管理权,以“版权费”的正当外衣将不正当的乱收费洗白,用作者的版权费养一堆所谓权力“管理者”。

  管理者反客为主地将代收的版权费化公为私和据为己有,这是赤裸裸的掠夺。音集协此举实质是:所有者缺位,管理者掌握着资金分配,以管理费的名义将代收的版权费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属于著作权人的资产就这样流失和耗散了。变成了管理者丰厚的福利。

  显然,版权费是为了体现创作的价值,只有让权利主体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版权费为权利人所享有,人们的创作冲动和创新热情才会受到激励——可是,版权费像这样半数被消费,半数以管理费的名义被截取被劫持,半数以上流到了非产权人手上,最终到产权者手上时已所剩无几了,这样反客为主的分配如何能激励人们的创作。这样的分配方案,不是激励人们去努力成为生产者和创作者,而是引导人们去当不劳而获、寄生于人的管理者。这样的利润流向,保护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管理权力和垄断权力——它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要想获得最大的利润,不必去辛勤创作,争取到管理权力成为管理者就可以了。

  版权费半数被管理者劫持,发生在音乐领域的这个现象暗合着一个社会问题:社会上最大获益者,并非那些埋头生产和创作的人,而是掌握着各种权力的人;受益最多者,并非创造财富的人,而是分配财富的人。有没有能力、能力大小并不太重要,关键是你有没有掌握权力,有权就能通吃一切,就能操纵游戏规则占据分配优势。“版权费半数被管理者劫持”—这是社会弊端的又一个真实呈现。

来源:互联网络(《中国青年报》)

传Sun首席执行官将辞职 为甲骨文让路

  消息人士透露,Sun首席执行官乔纳桑·施瓦茨(Jonathan Schwartz)即将辞职,并将公司控制权移交给新“东家”甲骨文。

  甲骨文去年4月宣布,将以每股9.5美元收购Sun,总交易额为74亿美元。去年下半年期间,Sun股东和美国司法部已批准该交易。欧盟上周宣布,无条件批准甲骨文-Sun交易。

  据悉,施瓦茨有可能在甲骨文并购Sun的交易最终获批时宣布辞职。施瓦茨近期发送给Sun全体员工的备忘录充满了离别之意,业内猜测施瓦茨已经做好离开Sun的准备。

  施瓦茨于2006年4月被任命为Sun首席执行官,自那时以来,虽然施瓦兹为Sun制定了一系列市场战略,其中包括收购开源数据库厂商MySQL、将Java技术作为开源产品发布等等,但这些举措并未给Sun带来巨大经济收益。

  根据Sun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施瓦茨在离职时将获得1,200万美元的补偿,他还将继续拥有价值510万美元的Sun股票。Sun拒绝对施瓦茨即将辞职的消息置评。

来源:互联网络

北京部分联通号因信号拥堵17小时无法使用

  从前晚6点开始,我市一些联通手机号持续17小时无法正常使用——虽然信号满格,但既打不出电话也无法接听,短信也是如此。北京联通回应称,个别基站由于通讯业务量剧增导致信号拥堵,他们已着手进行了网络梳理和优化。昨天上午11点左右,受影响的手机恢复正常。

  家住朝阳的刘女士称,她的联通老号段手机从前晚6点起,就无法正常使用,只能拨打紧急电话;手机明明开机,但用固话或其他号码拨打时,却提示“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或“暂时无法接通”。刘女士打听了一下,许多使用联通号码的朋友,也有同样的遭遇。

  北京联通表示,个别基站由于通讯业务量剧增形成信号拥堵,从而影响到用户的正常通话。发现问题后,北京联通即着手进行了网络梳理和优化。由于一些居民小区拒绝运营商修建基站,因此北京地区基站数量少而用户多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基站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一旦局部地区手机通话量增加较多,就有可能造成基站信号拥堵。

来源:互联网络(人民网)

欧盟无条件批准甲骨文收购Sun

  据国外媒体报道,甲骨文以7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Sun的交易今天获得了欧盟无条件批准。

  这笔交易将改变科技产业的格局,这意味着全球第二大商用软件提供商甲骨文进入了硬件产业。在规模达170亿美元的高端计算机服务器市场,Sun是市场的领先者。

  去年12月份,甲骨文做出多项承诺,包括收购Sun之后仍将保持MySQL开源数据库的开放性,在接下来三年里投入更多资金用于MySQL数据库的研发工作,并为MySQL用户专门建立一个客户咨询团队。

  欧盟于去年9月份开始对这笔效果进行深入调查。欧盟的主要担心在于,甲骨文收购Sun将给MySQL市场的竞争带来不利影响。

  批准这笔交易后,欧盟委员会反垄断事务委员尼莉·克劳斯(Neelie Kroe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甲骨文收购Sun之后,市场的竞争和创新不会受到影响,我对此感到满意。这笔交易可以激活一些重要资产,创造出全新的创新产品。”

  欧盟表示,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考虑到了甲骨文做出的承诺,而且甲骨文已经采取措施,落实了部分承诺。

  去年8月份,甲骨文收购Sun的交易获得了美国司法部的批准。目前,中国和俄罗斯的监管机构尚未批准这笔交易。

来源:互联网络

河北两律师质疑“图书限折令”合法吗?

  “新书一年内只能以原价零售,最高折扣不能低于85折。”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公开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规则》中的图书“限折令”。该规则一出就牵动了多方敏感的神经。1月1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上书发改委,认为《规则》部分条款涉嫌价格垄断,请国家发改委对该规则进行调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2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北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从《规则》的内容和结构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力。”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说。

  进展:两律师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

  行业协会对自己的会员有权制定自律规则,但不能适用所有社会交易主体。

  1月1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甄玉波、郝际广两位律师,联名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递交了一份申请书,指出《规则》部分条款有涉嫌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两名律师质疑最大的条文是: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这明显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甄玉波说。

  2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北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两律师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规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应遵守本规则。“行业协会对自己的会员有权制定自律规则,但不能适用所有社会交易主体。”郝际广表示,从《规则》的内容和结构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而非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但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力,《规则》违反了《立法法》。

  疑问:“限折令”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限折令会增加购书成本还是会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前些年,我每年都买200余本书,近年来一年都买不了10本书。太贵了!”郝际广感慨道。而在某高校读本科的小华是典型的“爱书一族”,她的购书渠道主要是网店,因为折扣低。对他们来说,《规则》的实施将意味着购书成本的增加。“如果《规则》执行了,我就要少买书了。”小华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表示,这份“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却蕴含着明显的不公平。在定价等未形成合理机制的当下,“限折令”只会变相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损害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很多新书尤其是精装套书的标价高得离谱,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商业企业通过压缩成本自主定价以给顾客最大的优惠无可厚非。”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说。

  对《规则》会增加购书成本一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规则》的目的,就是打击“高定价、低折扣”的行为,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实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图书标价决定了最终的销售价格,利润空间是有限的。网络零售商过分打折已将传统出版商逼到崩溃的临界点,出版商为保证自己的利润,只有提高图书定价,留出打折空间,本可定价20元的书就定成25元,对读者来说,并无实际优惠。

  观点:改变图书定价机制是根本

  只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

  “限折令”出台已有一周多,但网店和民营书店打折依旧,甚至越演越烈。在一些网站,《蜗居》、《裸婚》等畅销书给出了5.88折。一边是超高定价,一边是超低售价。“与其说打折惯坏了消费者,毋宁说图书的畸高定价才是导致打折的始作俑者。如果再限制发行销售领域的折扣及其比例,最终买单者还是消费者。”孙伏龙律师说。“其实只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一业内人士说。然而,目前国内的图书定价机制很大层面上还是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把出版等同于其他商业看待。“如果推行该《规则》,首先要让图书标价能被市场接受,或者首先打破图书定价的垄断地位。”业内人士说。

  业内人士指出,图书市场首先是个市场,价格也只能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任何的价格管制都是画蛇添足,没准还会为图书盗版市场“进补”,人们很可能会寻求便宜的盗版书。网络书店对实体书店造成一定冲击,但并不能依靠《规则》来确保自己的利益,而是应考虑怎样吸引顾客去实体店购买。“不管哪个行业哪个企业,谁能更方便地服务消费者,给消费者最大的利益,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孙常军说。

来源:互联网络(燕赵都市报)

律师上书发改委:指新书限折令涉价格垄断

  《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

  新出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的“新书限折令”还未正式实施,却再度掀起波澜。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河北省消协的支持下,该所律师甄玉波郝际广已经实名上书发改委,指限折令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并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及纠正。

  “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甄玉波向记者表示,目前申请书已经递交到发改委相关部门手里,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他还表示,发改委应该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如逾期不履行职责,我们不排除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限折令”引发的上书事件,1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相关负责人也举行会议商讨相应对策。会后,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黄国荣告诉记者,针对“限折令”引起争议的问题,将在近期召开公开会议,对公众进行《规则》的政策解读。

  北京消协等发联合声明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15日,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已经联合发表声明,称《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

  甄玉波也认为,《规则》限定变更价格变动幅度和限定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折扣,显然限制了交易主体之间的价格竞争,属“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他同时表示,《规则》势必对全国图书交易价格产生巨大不良影响,并可对其他行业协会起到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利用行规协同联合定价行为,其直接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消协秘书长孙常军认为,行规形式的垄断行为使消费者被迫接受统一价格,造成无法进行选择或选择范围减少,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也向发改委提交了《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举报信。王雅军说,《规则》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3个行业协会利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的机会,滥用其所属会员在全国市场的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其会员间的竞争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同时也侵犯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多条规定。

  协会回应:意在保护图书市场

  针对以上“炮轰”,黄国荣向记者回应称,《规则》对整个出版产业的上下游从订货、出货、收验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一共有30条规定,而关于新书限制打折的相关内容只有一条。“外界不应简单地把《规则》看成是限价令,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图书市场,保护全行业的利益。”他说,消协应该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发言,对《规则》应该先研究明白。

  黄国荣说,图书并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明码标价具有特殊性。“一般商品规定的是出厂价格,最终的价格由中间商决定。而图书则是明码标价,也就是在出版社就规定了最终的销售价格,而这也决定了图书的利润空间是有限的。”他认为,《规则》恰恰是遵守了《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像当当网、卓越网这样的网络书店,拿着批发商的折扣扮演零售商的角色,正是用图书销售市场的支配权,对整个图书行业的交易造成了威胁和冲击。”

  对于《规则》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争论双方各执一词,而网络书店均在此时集体沉默。“相关部门的最终裁定目前尚未公布,我们也还在观望。”当当网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黄国荣强调,关于新书打折的限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定价。他认为,如果单个机构抱着排他性目的以低折扣销售,最终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大众不应该只关注图书能否打折,而应看最终是否能够买到价格合理的图书。

  需及早立法进行行业规范

  华文天下总编辑杨文轩告诉记者,图书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而新书不打折也并非中国独创。“实行新书1年内不得打折销售也是参照了许多发达国家的惯例。德国、法国、日本都限制新书打折,比如德国实行固定零售价格制度,规定新书出版18个月后才能打折,这也保护了整个出版业。”

  杨文轩认为,中国的图书价格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一方面实行定价制度,另一方面却又疯狂打折。而参照德国的经验,其图书立法就是从最早的行业协会《规则》发展而来的。

  北京鹏飞一力图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绍敏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图书行业的价格乱象,就需要对产业链上的各个角色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例如在日本,就规定像亚马逊这样的网络零售商不能享受到批发商的价格,而只能从批发商那里拿货,这样也就杜绝了网络书店通过折扣优势搞不正当竞争。

  至于分销体系的折扣问题,杨文轩表示,最早期的贝塔斯曼通过图书俱乐部从各家出版社获得图书货源,由于其销量大,所以各家出版社所给出的折扣都很低。而其后的当当网、卓越网就是借鉴贝塔斯曼的合作模式。“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网络发展太快了,这也让网店变成了拥有渠道的强势者,而弱化了出版社的议价权。”杨文轩表示,很多读者已经养成了通过网络以低价购买正版图书的习惯,因此如果要让《规则》得到有效的实施,可能还需要协会付出更多的努力。

  “有规则总比没有规则好。通过行业自律、媒体曝光等行为是否可以扭转图书市场的混乱局面还有待观察。”博集天卷图书有限公司副总王勇认为,要规范图书市场,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立法上入手,比如制定《出版法》,规范图书流通等,让行业行为有法可依。

来源:互联网络(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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